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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信息上网管理暂行规定
2019-09-23 09:24  

为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和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上网信息内容

凡属可以对外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等均可上网。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上网。严禁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及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影响学校稳定的有害信息;不允许在网上进行个人人身攻击和散布低级趣味的言论和图片。

二、上网信息管理

(一)学校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上网信息管理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站拟发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发布,网上已有信息的更新、维护等。

三、信息的发布

(一)学校主网站的上网各类信息由新闻中心发布,稿件须经信息发布部门、校办及新闻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审查。

(二)各单位网站需发布的信息经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再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发布。

(三)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要注意本单位用户的密码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四)各单位要加强自身网站建设,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

(五)凡上网信息底稿必须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四、安全保密

(一)各用户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和行政手段,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二)各用户必须定期清理计算机病毒,防止计算机中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泄密事故。

(三)各用户必须对上网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四)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安全运行的活动。

(五)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鉴定,分清秘密和非秘密界限,凡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六)各用户凡发现有违规及有害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做出及时处理。

(七)各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